【摘要】在中國百年憲政史上,1960年月至1970年月有沒有憲法學說?尤其是橫跨這兩個年月的十年“文革”有沒有憲法學說?為什么?假如有,是什么?這也許是今朝我國憲法學界中尚沒有定論的幾個題目。本文則以為,在中國,有什么樣的社會汗青前提,就有什么樣的憲法軌制,也就有什么樣的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憲政之路,沒有擱淺。憲法學說,包養網 沒有空缺:非論它以什么樣的方法表示出來。任何時代的憲政及其憲法學說,在這個平易近族的憲政活動和憲法學說史上,都必定有它特定的位置和獨到的思惟、文明價值。
【要害詞】憲法軌制;憲法思惟;憲法學說;75憲法;包養網 78憲法
在中國百年憲政史上,1960年月至1970年月這20年頗不平常,可以說是一個極為特別的年月。此中橫跨這兩個年月的1966-1976年,對于憲法學說的成長,更是具有極為特別的意義,由於從1966年到1976年,在中國迸發了一場由毛澤東親身動員的史無前例的無產階層文明年夜反動。十年“文革”,中國遭到了絕後的大難,憲法遭到無情的蹂躪,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名不副實,選舉軌制基礎放棄,國民的基礎人權被褫奪,多黨一起配合和政治協商無從談起,很多干部群眾包含國度主席都慘遭危害。國度正常的政治、經濟、文明和社會次序被徹底打亂,公認的社會政治、經濟、品德倫理和汗青文明等價值不雅念被完整推翻,一切迷信研討都被視為禍不單行而打掃殆盡。在一切社會迷信的研討中,法學研討是被沖擊得最為嚴重的範疇之一,此中的憲法學研討,更是成為誰也碰不得的重災區。但是,奇異的是,在法令虛無主義到達至高無上水平的這兩個年月(1960年月和1970年月,尤其是“文明年夜反動”時代),竟然還發生了兩部憲法(即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在這個意義下去說,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可算得上是在特定的年月、特定的前提下發生的特別產品。作為特定年月、特定前提下發生的特別產品,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在中國憲政扶植史上,必有其特別意義。繚繞著75憲法和78憲法所停止的有關憲法軌制、憲法思惟與憲法學說及其彼此關系的研討,也必定存在著分歧于其他階段的奇特之處。
一、憲法軌制、憲法思惟與憲法學說包養 及其彼此關系
在《古代漢語辭書》中,“軌制”[1]有兩層涵義:一是請求大師配合遵照的處事規定或舉動原則;二是在必定汗青前提下構成的政治、經濟、文明等方面的系統(顯然,憲法軌制屬于第二層涵義)。“思惟”[2]也有兩層涵義:一是客不雅存在反應在人的認識中顛末思想運動而發生的成果。思惟的內在的事務為社會軌制的性質和人們的物資生涯前提所決議,在階層社會中,思惟具有顯明的階層性;二是動機和設法(顯然,憲法思惟屬于第一層涵義)。“學說”[3]則只要一層涵義,即指學術上的有體系的主意或看法(憲法學說顯然是指關于憲法的有體系的學術主意或看法)。既然“思惟的內在的事務為社會軌制的性質和人們的物資生涯前提所決議”,而“軌制”又“是在必定汗青前提下構成的政治、經濟、文明等方包養 面的系統”,那么,“軌制”當為樹立在必定經濟基本即經濟軌制之上又包含經濟軌制在內的國度政治、經濟、社會軌制的無機全體。“軌制”與“思惟”之間,年夜體受騙屬社會存在與社會心識的彼此關系,“軌制”決議“思惟”。推而廣之,有什么樣的憲法軌制,就有什么樣的憲法思惟。盡管“思惟”與“學說”都具有客觀思想的屬性,但“學說”與“思惟”比擬較,著重于學術上有體系的主意和看法。而“思惟”的范圍比擬廣泛,它既包含學術上有體系的主意和看法,也包含學術上不成體系的主意和看法,還包含非學術的看法和主意,即動機和設法。推而廣之,憲法思惟當比憲法學說廣泛,而憲法學說則比憲法思惟專深。是以,憲法學說理應樹立在憲法思惟的基本上。有了憲法思惟的寬厚,才有憲法學說的專深。而不是相反。
普通說來,在憲法軌制、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三者之間,應當是先有憲法軌制,后有憲法思惟,在有了憲法思惟的基本上,才幹成長起憲法學說。在憲法軌制、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的邏輯鏈條中,憲法思惟作為憲法軌制與憲法學說的邏輯中介,具有雙重或雙向感化,它受憲法軌制的制約,也反感化于憲法軌制;它感化于憲法學說,包養網 也受憲法學說的影響。由于“在階層社會中,思惟具有顯明的階層性。”所以,具有階層性的憲法思惟,既可以反感化于憲法軌制,也可以影響憲法學說。可是,憲法思惟對憲法軌制的反感化或領導感化的力度和深度,又無不與憲法學說在憲法思惟背后的影響和支持互相關注。非論這種影響和支吧。”藍書生用誓言向他的女兒保證,他的聲音哽咽沙啞。持是顯性仍是隱性,是直接仍是直接,是正面仍是背面。由於憲法思惟與憲法學說之間的影響和感化也包養網 是雙向的,憲法學說在受憲法思惟感化的同時,反過去也對憲法思惟有必定的影響。
由于憲法思惟的廣泛性,及其與憲法學說同為客觀認識的屬性,憲法思惟和憲包養 法學說之間,在必定范圍內具有某種堆疊性。在必定水包養 平上,兩者的區分具有絕對性。或許說,在特別情形下,憲法思惟就是憲法學說,憲法學說也是憲法思惟。
據《古代漢語辭書》,“憲法”是“國度的最基礎法。具有最高的法令效率,是其他立法任務的依據。凡是規則一個國度的社會軌制、國度軌制、國度機構和國民的基礎權力和任務等。”[4]從這必定義中,我們不難斷定,憲法是國度軌制的標志和表示情勢,憲法的存在意味著憲法軌制的存在,有憲法就有憲法軌制。聯合下面的闡述,我們可以得出上面的結論:普通來說,有憲法就有憲法軌制,有憲法軌制就有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可是,在社會政治周遭的狀況極端不正常的情形下,學術性的憲法學說有能夠被非學術性的憲法思惟所壓制或調換。其成果往往是:憲法思惟以其非包養 學術性超出于學術性的憲法學說之上,憲法學說則以其往學術性埋沒在非學術性的憲法思惟里。
二、1960年月至1970年月有沒有憲法學說
普通而言,有法令軌制才有法令思惟和法令學說。“她好像和城裡的傳聞不一樣,傳聞都說她狂妄任性,不講道理,任性任性,從不為自己著想,從不為他人著想。甚至說說她沒有法令軌制,就最基礎談不上有什么法令思惟和法令學說。當然,法令學說和法令思惟對法令軌制也有必定的反感化。可是,凡是情形下,有沒有法令公佈,即有沒有法令軌制,是一個最基礎性的題目。分開了法令文本即法令軌制,法令思惟和法令學說就都成了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就沒有存在的能夠。眾所周知,中國的憲法和法令都是由中國的最高權利機關即立法機關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或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制訂的。可是,自1966年7月7日第三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舉辦第三十三次會議經由過程了關于延期召開第三屆全國人年夜第二次會議的決議以后,一向到1975年1月13日召開四屆人年夜一次會議,在長達8年零6個月的時光里,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沒有舉辦過一次會議。自1959年4月全國人年夜第一次會議至1966年7月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的最后一次會議時代,除了對曾經指定的《軍官退役條例》停止修正,批準《商標治理條例》和《本國人進境居留觀光治理條例》,以及批準17項平易近族自治處所人年夜和國民委員會組織條破例,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沒有制訂一項法令,良多國度嚴重的題目都是由黨內決議實行的。實在,不只僅是1960年月和1970年月,早在20世紀50年月,中心政法小組就曾在《關于國民公社化后政法任務一些題目向主席、中心的陳述》中,提出平易近法、刑法、訴訟法曾經沒有需要制訂。招包養網 致立法任務全國擱淺。現實上,從1954年憲法公佈到1975年憲法修正時代,我國沒有一部法令出臺,沒有一套基礎法令的配套舉措措施。正由於除憲法外的平易近法、刑法、訴訟法等很多基礎法令自50年月到70年月都是一片空缺,使得幾多相干專家在研討本學迷信說史時,面臨著這幾十年的法令軌制空缺(包含法令思惟和法令學說的空缺)而看“法”興嘆,甚至遺憾畢生。
但與此同時,一個極為奇異的景象是:在開國近60年的汗青中,我國居然先后公佈了4部憲法和31條憲法修改案,即便在1960年月至1970年月這一極為特別的年月和極為特別包養 的社會周遭的狀況下,還公佈了兩部憲法,即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這是特按時代、特定汗青前提下的特別產品,是一種極為特別的景象。依照前述來由,有憲法就有憲法軌制,有憲法軌制就有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1960年月至1970年月因有2部憲法出臺,則必有與其絕對應的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只是憲法學說在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分歧階段中,因各有其分歧的表示,故必需分辨加以研討。
三、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憲法學說是什么
由于有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的存在,是以,憲法軌制在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存在不容置疑。又由于憲法軌制是在必定的憲法思惟領導下樹立起來的,故憲法思惟在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存在也不容置疑。同理,憲法思惟的存在也決議了憲法學說具有存在的來由。至于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憲法學說畢竟是什么,卻不是一句話所能說清的。現實上,它與中國共產黨自1957年起,以反左派斗爭擴展化為標志,以階層斗爭為中間的“左”傾過錯偏向的成長演化,包養網有著極為親密的聯絡接觸。
從1957年起,極“左”思潮開端在中共黨內占據主導位置。在“左”的思惟影響下,中共對國際政治情勢估計掉誤并對國際重要牴觸作犯錯誤判定,呈現了反右擴展化和“反右傾機遇主義”、“年夜躍進”的過錯。在1957年,黨的八屆三中全會(擴展)作出了無產階層和資產階層的牴觸、社會主義途徑和本錢主義途徑的包養 牴觸是社會主義重要牴觸的過錯估量;在1959年的廬山會議上,否決“右傾機遇主義”和對彭德懷的過錯批評,使得黨在階層斗爭方面的“左”傾過錯加倍嚴重起來; 1962年召開的包養網 黨的八屆十中全會,則使黨在階層斗爭題目上的“左”傾過錯不雅點進一個步驟體系化和實際化。八屆十中全會公報指出,“在無產階層反動和無產階層專政的全部汗青時代,在由本錢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全部汗青時代,存在著無產階層和資產階層之間的斗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和本錢主義這兩條途徑的斗爭,我們萬萬不要忘卻。”這個過錯的實際終極招致了“文明年夜反動”的迸發。在“文明年夜反動”迸發的1966年,毛澤東進一個步驟將其階層斗爭為綱的“左”傾過錯實際和實行歸納綜合為“無產階層專政下持續反動的實際”。這一實際便利然成為1960年月至1970年月尤其是橫跨了十年的“文革”的領導思惟。毫無疑問,這一實際也不成防止地要成為“文革”時代毛澤東親身包養 提出下草擬的1975年憲法的重要領導思惟[5]。即便是“文革”之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草擬的1978年憲法,也未能解脫這一領導思惟的嚴重影響。顯然,“文明年夜反動”的領導思惟和實際根據,絕對于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的發生而言,就是那一時代的憲法思惟,也是那一時代的憲法學說。這一融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為一體的領導思惟,集中表示在這兩部憲法文本和關于這兩部憲法的修憲陳述之中,此中又重要集中在1975年憲法文本和張春橋1975年1月13日在第四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一次會議上作的關于修正憲法的陳述。1975年張春橋關于修正憲法的陳述,既是1975年憲法修正的領導思惟,也是關于1975年憲法的憲法學說,更是關于1960年月至1970年月我國憲法的憲法學說。
這一憲法學說,總的來講,就是“無產階層專政下持續反動的學說”。該實際的焦點是:一大量資產階層的代表人物、反反動的修改主義分包養網 子,曾經混進黨內、當局內、部隊里和文明範疇的各界,相當年夜的一個大都的包養網 單元的引導權曾經不在馬克思主義者和國民群眾手里。黨內走本錢主義途徑確當包養 權派在中心構成了一個資產階層司令部,它有一條修改主義的政治道路和組織道路,在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心各部分都有代表人。曩昔的各類斗爭都沒有處理題目,只要履行“文明年夜反動”,公然地、周全地、自下而上地動員群眾來檢舉上述暗中面,才幹把被走資派奪取的權利從頭奪回來。這本質上是一個階層顛覆一個階層的政治年夜反動,以后還要停止屢次。
詳細來說,這一實際或學說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在的事務:
第一,在全部社會主義汗青階段,一直都存在著階層、階層牴觸和階層斗爭。
第二,階層斗爭必需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
第三,資產階層就在共產黨內。
第四,無產階層必需在下層建筑此中包含各個文明範疇對資產階層包養網 履行周全專政。
第五,“文明年夜反動”是一個階層顛覆一個階層的政治年夜反動。
第六,像“文明年夜反動”如許的政治年夜反動,以后還要屢次停止。
可是,“無產階層專政下持續反動的實際”作為19包養 60年月至1970年月的憲法學說,其表示情勢和表示水平以及對包養網 于憲法軌制的反應力度,在長達20余年的時代里,也有一個不竭變遷的經過歷程,把這一變遷經過歷程加以區分,對于我們更正確地掌握這一時代的憲法學說,很有輔助。
四、憲法學說在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三個階段
從1960年月到1970年月,憲法學說的變遷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60年到1965年。
這一階段,黨在階層斗爭題目上的“左”傾過錯不雅點比50年月后期加倍體系化、實際化,使得1954年憲法遭到損壞,憲政扶植走下坡路。非學術的憲法思惟被階層斗爭為綱的不雅點所浸潤,使得憲法學說的研討囿于政治周遭的狀況的嚴重,其研討范圍逐步猛攻于經典作家關于階層斗爭和無產階層專政的若干內在的事務,研討情勢亦局限于對經典作家有關階層斗爭和無產階層專政的某些文本的闡釋息爭說,其學術性也逐步向政策性甚至政治宣揚性褪變。例如,那時中國憲法學學術氣力較為集中的中國國民年夜學[6],僅在1962年編寫了一本由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鉛印的,外部刊行的、比擬體系的、其他黌舍也都愿意參考的教材。[7]之后,由于各種緣由,憲法課程迷信性和學術性被抽暇,到了1965年、1966年“四清”以后,憲法這門課都被撤消了。[8]又如,那時國際法學期刊中最有影響的《政法研討》,[9]在1961-1966年(總第41-62期)六年中,一共刊發了288篇文章,此中,刊發非學術性的會議公報、講明、決定、條約等類型的文章87篇,“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類型的文章45篇,講授研討類型的文章包養 23篇,大量判類型的文章31篇。具有學術性的文章僅102篇,此中,闡述無產階層專政、階層斗爭一類的文章就有67篇。
第二階段:從1966年到1975年。
這一階段,黨在階層斗爭題目上的“左”傾過錯在“文明年夜反動”中成長到極端,構成了完全的“無產階層專政下持續反動”的實際。在1975年憲法中,明白規則以“無產階層專政下持續反動”的實際作為其領導思惟,這就確認了“文明年夜反動”的符合法規性,從而給階層斗爭擴展化和極“左”過錯供給了最基礎法的根據,憲政扶植遭遇嚴重波折。在這種極為特別的汗青前提下,非學術的憲法思惟完整以階層斗爭作為獨一內在的事務,超出于學術性的憲法學說之上,學術性的憲法學說則完整損失了學術性,埋沒在非學術的憲法思惟里,成為政治的附庸和梅香。憲法學說與憲法思惟曾經沒有措施區離開來而融為一體。仍以學術期刊《政法研討》為例:《政法研討》1966年出書了第1、2期之后就自願復刊。在復刊前的最后一期即1966年第2期中,總共設置了3個欄目,一共登載了27篇文章。此中,第一個欄目登載7篇,包含中共中心的決議、新北京市委的決議、中國政治法令學會擁戴中共中心改組北京市委決議的講明、主要報刊社論,還有姚文元和戚本禹的批評文章等;第二個欄目是《向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線開仗,果斷把社會主義文明娘坐在轎子上,一步步被抬到未知的新生活無關。年夜反動停止究竟》,共16篇,所有的是大量判文章;最后一個欄目是《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共3篇文章。又以《全國報刊索引》為例:1975年憲法公佈后,昔時的《全國報刊索引》曾在第3、4、5期開辟專欄,索引進修四屆人年夜文件和進修新憲法的文章。第3期開辟了兩個專欄:《進修四屆人年夜文件,貫徹四屆人年夜精力》專欄共索引了44篇文章,此中,1975年憲法文本、修憲陳述、當局任務陳述和各類會議通知佈告等9篇,余下的35篇所有的是報紙登載的進修心得類文章。《進修新憲法》專欄索引了86篇文章,也所有的是報紙上登載的進修心得類文章。此中講無產階層專政和階層斗包養網 爭的有46篇。第4期的專欄是《進修四屆人年夜文件,貫徹四屆人年夜精力》,索引了22篇文章,此中19篇是進修新憲法的心得,講無產階層專政的有10篇。第5期的專欄是《進修新憲法》,索引了8篇文章,所有的是有關無產階層專政的。
第三階段:從1976年到1979年。
這一階段,“文明年夜反動”曾經停止,“四人幫包養網 ”已被批評,全部國度正處于亟需從“文明年夜反動”包養 的極“左”過錯中走出來的撥亂歸正時代的前夕。而那時黨中心的重要擔任人卻提出“兩個但凡”的過錯方針,持續保持“無產階層專政下持續反動”的“左”的過錯偏向。是以,1978年憲法的修正,依然覆蓋著和刻記取“文明年夜反動”的暗影與傷痕,憲政扶植積習難改。由于墮入極“左”泥淖的憲法思惟還未能從極“左”的過錯偏向中走出來,招致急欲走出極“左”過錯困擾的憲法學說依然不克不及從此前一向的注釋性思想或講解性思想中解脫出來,遲遲不克不及回回學術性的規范性研討,甚至持續以政治性宣揚的情勢呈現活著人眼前。
仍以《全國報刊索引》為例。1978年憲法公佈后,昔時的《全國報刊索引》曾在第4、5、包養 6、7期開辟了《進修新憲法,宣揚新憲法,遵照新憲法》等專欄,共索引文章210篇,此中講無產階層專政的文章有75篇,只不外一部門講無產階層專政的文章,曾經外行文中將包養 無產階層專政的概念用社會主義法制的概念加以調換而已。
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憲政變遷,在中國百年憲政史上,也許并不惹人注視,其憲法軌制、憲法思惟尤其是憲法學說,在某些人的眼里,也許只是一片空缺,甚至恥于被人提起。簡直,放眼憲政扶植聲勢赫赫的國際性潮水,在憲政的普世性價值眼前包養網 ,中國1960年月至1970年月的憲政活動及其憲法學說,簡直有令人痛心、令人扼腕嘆息的處所,但也不乏給眾人以深省和啟發之處。在本文看來,憲法決不是某一個國度的專利,憲政也決不是某一個平易近族的資本,憲法學說更不是某一個年月的特產。憲法是人類聰明的結晶,憲政是社會前行的必定。中國百年憲政史曾經表白并將持續表白:有什么樣的社會汗青前提,就有什么樣的憲法軌制,也就有什么樣的憲法思惟和憲法學說。憲政之路,沒有擱淺。[10]憲法學說,沒有空缺包養網 [11]:不論它以什么樣的情勢表示出來。任何時代的憲政扶植及其憲法學說,在這個平易近族的憲政史和憲法學說史上,都必定有它特定的位置和獨到的思惟、文明價值。
范毅,南京財經年夜學法學院傳授。
【注釋】
[1] 中國社會迷信院說話研討所辭書編纂室:《古代漢語辭書》,商務印書館2005年6月第5版,第1756頁。
[2] 同上,第1290頁。
[3]同上,第1547頁。
[4]中國社會迷信院說話研討所辭書編纂室:《古代漢語辭書》,商務印書館2005年6月第5版,第1481頁。
[5]“‘文明年夜反動’的思惟、政策、經歷等得以滲透在這部憲法里,并且流露無遺。無論從情勢上或許從內在的事務上看,1975年憲法是極”左“思潮嚴重浸潤的一部憲法。”——摘自:許崇德著,《中華國民共和國憲法史》,福建國民出書社,2003年4月版,第495頁包養 。
[6]1.拜見《中國憲政網》,韓年夜元、胡錦光2003年4月3、12日拜訪許崇德:《新中國憲法學的創立與成長》。中國國民年夜學最早的幾屆研討生、本科生, “如先在國民年夜學后到寧夏年夜學的吳家麟傳授、武漢年夜學的何華輝傳授、吉此差點丟了性命的女兒嗎?林年夜學的張光博傳授、中國政法年夜學的廉希圣傳授、中國國民公安年夜學的吳杰傳授、北京年夜學的魏定仁傳授等,還有后來一向在國民年夜學的王向明傳授、董成美傳授,等等。那時就是我們這些人,站在新學科(新中國憲法學——筆者注)的最前列。” http://www.calaw.cn/2008年4月11日拜訪。2.蔣碧昆《畢奮憲法文叢(上卷)》,《新中國憲法史與我的教研生活(代序)》,武漢出書社2006年7月版,第1頁。“1950年春季,我由華北年夜學的第三部考進新中國成立后開創的新型年夜學——中國國民年夜學法令系(本科)進修。”“1954年結業后,不到半個月,又回到中國國民年夜學進修國度法即憲法。”
[7]拜見《中國憲政網》,韓年夜元、胡錦光2003年4月3、12日拜訪許崇德:《新中國憲法學的創立與成長》。http://www.calaw.cn/2008年4月11日拜訪。
[8]1.拜見《中國憲政網》,韓年夜元、胡錦光2003年4月3、12日拜訪許崇德:《新中國憲法學的創立與成長》,“深條理的緣由是:第一,受政治活動的沖擊。在反左派中,我們教研室年夜傷元氣。幾個教研組的組長年夜都被打成左派,先后調離了教研室。第二,1956年以后,特殊是在反左派活動以后,憲法在我國社會生涯和國度生涯中的感化曾經年夜不如前,某些憲律例定甚至成為了批評的對象,如國民在法令眼前人人同等準繩、原告人有權取得辯解等。既然憲法都不施展感化了,憲法學也就不主要了。第三,那時的中國社會政治第一、政治掛帥,社會生涯就是國度生涯,國度生涯就是社會生涯,在法學中,憲法學又是政治性最強的,是以在研討上存在著各類禁區招致憲法學的內在的事務簡略化、政治化,而本學科的迷信性、學術性簡直不存在。在這種佈景下,這一學科有什么存在的需要呢?” http://www.c包養網 alaw.cn/2008年4月11日拜訪。2. 董成美《憲法學的汗青回想》,《法令進修與研討》1988年第1期,“52年院系調劑后,全法律王法公法律系的院校由本來的34所削減到6所,舊中國的法學傳授很多人被從頭設定了任務。在這個佈景下,全國憲法學研討職員僅有二、三十人。”
[9]由中法律王法公法學會的前身中國政治法令學會主辦。
[10]拜見王永祥著,《中國古代憲政活動史》,國民出書社, 1996年9月版,第1-2頁:“把‘憲政’懂得或界定為‘憲政就是平易近主的政治’的提法比擬合適”,“不論各類‘憲政’之間有幾多分歧,它們絕對于獨裁軌制來說,都是一種‘平易近主的政治’”。“在這種政治軌制下,封建獨裁主義的‘朕即國度’的邏輯行欠亨了。”
[11] 拜見許崇德著,《中華國民共和國憲法史》,福建國民出書社,2003年4月版,第876頁:“至于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固然反應了極‘左’的道路和思潮因此很不完美,但從實質上講,這兩部憲法還并沒有掉往社會主義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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